國家賠償訴訟時效已過會怎樣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定時間限制。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未提起訴訟,權利人將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其權利。因此,受害人提起國家賠償必須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進行。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開始計算。值得注意的是,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不計算在內。如果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那么應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
另外,如果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無法行使請求權,時效將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國家賠償最長訴訟時效是多久?
國家賠償最長訴訟時效是兩年的時間。這是根據我們《國家賠償法》第39條所作出的規(guī)定,同時國家賠償是需要自賠償義務機關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支取的,7天之內按照財政預算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一、國家賠償最長訴訟時效是多久?
國家賠償最長訴訟時效是兩年的時間。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有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按受理程序辦理。經依法確認有刑事賠償范圍情形的,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
(3)公安機關受理刑事賠償復議時,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復議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有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對于未超期的羈押時限是否計入賠償天數的問題,新國家賠償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比如,偵查人員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合法拘留羈押期限為37天,但在第38天時偵查機關發(fā)現犯罪嫌疑人并非李某,遂對李某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二、國家賠償的性質是什么?
從國家賠償法的性質看,它是一部受害人的權益救濟法,救濟權益的宗旨決定了不論職權行為違法還是合法,只要發(fā)生了實際損害后果,受害人就有權獲得賠償。從受害人的角度講,全部的羈押過程都對其造成了人身權的損害,因此國家必須對羈押全過程承擔責任。
對于國家賠償起算日我們國家是有著相關的規(guī)定的,是要求在損害日當天就開始計算的,一般情況下的時效規(guī)定都是七天,然后提交給相關部門審理,十五天之內會給與相應的答復。所以說對于國家賠償的問題我們應該及時的進行處理,以免過期。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大家所涉及到的一些賠償問題都是因為公民的侵權行為導致自身的財產或者是人身權利受到一定的損害,所以通過協(xié)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索賠,當然也有一些是國家的職務行為所導致的,此時就應該申請國家賠償。需要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的書面申請。
國家賠償訴訟時效
賠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程序:
1、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綜上所述,起訴國家賠償流程是當事人向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賠償委員會受理后進行合議,并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國家賠償基本原則有懲罰性原則、補償性原則、撫慰性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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