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警察打電話詢問是真的嗎?
警察不會打電話通知嫌疑人。因為如果已經納入犯罪嫌疑人,警察一般采取傳喚或者直接拘留,不會提前電話通知的,打電話通知嫌疑人是打草驚蛇,警察不會這么做。警察給嫌疑人打電話,讓他來派出所說明情況,如果不來就抓人,這個是詐騙的一種蹩腳做法。
一、立案后警察打電話詢問是真的嗎?
警察不會打電話通知嫌疑人。因為如果已經納入犯罪嫌疑人,警察一般采取傳喚或者直接拘留,不會提前電話通知的,打電話通知嫌疑人是打草驚蛇,警察不會這么做。
警察給嫌疑人打電話,讓他來派出所說明情況,如果不來就抓人,這個是詐騙的一種蹩腳做法,但是往往由于被騙的人一時驚慌失措,沒有判斷,也不懂得詢問其他人,所以容易上當。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后和詢問查證結束后,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并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注明。
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二、傳喚程序
(一)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準后,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后,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制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并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首先警察是不會打電話給案件當事人。一般都是上門進行相關調查。如果發現有人打電話說是警察基本確定可以是詐騙分子。所以一般人需要有自己的防范意識。不要被犯罪分子所詐騙。自己也不要心虛,我國警察是不會進行電話處理案件的。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傳喚嫌疑人?
公安機關立案之后只要依據證據的調查隨時需要傳喚嫌疑人進行詢問都可以傳喚。所以傳喚的具體時間是沒有規定的,一切要看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對案件的審查進度,有時候出現了新的證據,就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再度傳喚,也是可以的。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傳喚嫌疑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什么時候傳喚是沒有規定的,公安機關需要訊問嫌疑人時,就可以對嫌疑人進行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傳喚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一)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準后,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后,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制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并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雖然說只要立案,那么公安機關就可以在偵查的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來傳喚嫌疑人,但是傳喚他不能夠連續傳喚。同時傳喚嫌疑人也必須要保證嫌疑人,他有足夠的飲食和休息。而且傳喚的持續時間通常是一天之內不能夠超過12個小時,除非特別復雜的案件,也不能夠超過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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