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的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般而言,遭受欺詐的公民本身屬于受害對象,并不涉及刑事責任的追訴。
然而,若處于特定狀況,如知情參與詐騙活動或為罪犯隱瞞罪行,幫助轉移贓款等,則可能構成相關罪名,面臨法律指控。
因此,判斷是否負有刑責,主要依據其行為是否觸犯刑法條款。
僅因遭受欺詐,通常并無須承擔刑事責任。
詐騙刑事責任要坐牢嗎
詐騙罪要不要坐牢要根據具體的詐騙金額來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一、詐騙刑事責任要坐牢嗎
詐騙罪要不要坐牢要根據具體的詐騙金額來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可以減刑嗎
信用卡詐騙被判刑,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減刑。《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 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綜上所述,被判信用卡詐騙這類的問題應當在刑法法規的基礎上,按照確有悔改表現的和重大立功表現的方面進行減刑。罰金的履行對于減刑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減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這不包括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三、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數額怎么認定
詐騙罪的共同犯罪中,是各犯罪分子共同造成了被害人受損的犯罪結果。其立案標準應以受損總額計算,而不能以分贓所得計算。共同犯罪是一種犯罪的特殊形態,在定罪的時候需要把它作為一個整體,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均指向犯罪結果的犯罪金額。經濟犯罪均是故意犯罪,經濟犯罪共犯指向的,應是其參與整個犯罪的犯罪金額。
《刑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詐騙被刑事拘留會怎么樣
詐騙犯罪一旦實施,不論是否被刑事拘留,職權機關都有權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與是否刑事拘留無關。
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首先,犯罪嫌疑人要盡量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同時也最好委托律師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一、涉嫌詐騙罪被拘留了會怎么樣
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首先,犯罪嫌疑人要盡量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同時也最好委托律師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二、涉嫌詐騙會怎么定罪
涉嫌詐騙會定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涉嫌詐騙要被拘留多久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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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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