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條明確規定,對于盜竊犯罪案件的判定基準,主要依賴于嫌疑人所盜取的公共或者私人財產的價值大小,以及其是否存在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武器進行盜竊、扒竊等惡劣行徑。關于具體的立案標準與量刑準則,我們需參照湖南省的相關法規及司法解釋,因為在不同地域,其執行細則可能會有所差異。若您希望深入了解具體的金額限定以及情節判斷標準,建議您向本地區司法機關進行咨詢,亦可查閱最新修訂的法律法規文件以獲取權威信息。
江蘇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盜竊罪是很常見的一種刑事犯罪,構成盜竊罪一般要依據盜竊的情節、盜竊的金額等情況進行認定,而盜竊罪認定的金額不同地區是不樣的,各地可自行制訂,那么江蘇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么?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江蘇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2017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實施細則規定: 盜竊罪 1.根據盜竊數額和相關情節,在下列對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入戶盜竊、多次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數額未達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2000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1000元,不滿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2)盜竊數額達5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2.5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2.5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盜竊數額達40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3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數額達20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20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或者具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但盜竊未遂的,應根據相應的犯罪數額和情節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綜合考慮犯罪未遂等量刑情節后決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但已根據相關情節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除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并具有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等情形的; (2)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3)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4)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在醫院盜竊病人或其親友財物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7)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8)采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9)為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或將盜竊的財物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10)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減少基準刑: (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將部分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按比例減少刑期。 (3)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根據家屬、近親屬的諒解程度,減少基準刑的2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5.盜竊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先決定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進行比較,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
河南盜竊罪金額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河南 盜竊罪 金額新規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我省 盜竊 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的規定,結合我省當前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現對我省盜竊犯罪案件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河南省 盜竊罪量刑 規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單處 罰金 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或者二年內三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所列情形之一且數額達到較大起點標準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以盜竊罪定罪,并在三個月拘役到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二年內盜竊三次的,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分別增加二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且數額達到巨大起點標準百分之五十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五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四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五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每增加一件,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叛特別巨大”起點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且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標準百分之五十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五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四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五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至二年刑期;盜竊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至四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多次盜竊的,犯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 喪失勞動能力 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以上九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構成其他犯罪 數罪并罰 的除外; (3)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精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案發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者主動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50%;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6.對于盜竊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以對應量刑幅度較重的部分確定基準刑 ,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其他可以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但不得根據該量刑情節提高量刑幅度。 7.需要說明的事項: (1)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本罪第1至3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3)盜竊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文物,無法確定文物等級,或者按照文物等級定罪量刑明顯過輕或者過重的,按照盜竊的文物價值定罪,參照本部分中有關數額的量刑標準量刑。依照文物價值定罪量刑的,根據被盜文物的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文物價值;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明顯不合理的,根據銷贓數額認定,或者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的鑒定意見、報告認定。 盜竊涉及不同等級的文物的,按照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級文物的,五件詞級文物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但是價值明顯不相當的除外。 (4)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多次盜竊,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從重處罰量刑情節。 (6)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 主犯 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中對盜竊罪肯定是有相關量刑標準的規定,但在這個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關于盜竊的具體情況不同,也允許具體確定盜竊罪詳細的量刑幅度。并且,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情況的不同,也允許在國家規定的盜竊罪數額標準基礎上,確定本地區關于盜竊罪的數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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