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察委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依法履職、依法用權、廉政建設和道德操守等情況展開監督,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徇私舞弊及浪費國家資產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展開調查。監察委對于違法的公職人員可以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可以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可以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十九條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準立案后,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采取的調查措施。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并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法律分析:監察委立案后最輕的處分是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二條有關單位拒不執行監察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監察建議的,由其主管部門、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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