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9是公安機關統一舉報電話。
詳細解釋如下:
一、電話標識解析
數字組合“12389”在我國是被廣泛認知的公安機關統一舉報電話。這是一個專門為公眾設立的舉報渠道,用以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這個電話號碼,公眾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違法犯罪的各種線索,例如治安問題、刑事犯罪等。
二、舉報功能介紹
撥打12389,公眾可以直接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進行匿名或實名舉報。這一渠道的設立極大提高了公眾舉報犯罪活動的便利性,增強了社會監督的力量,有助于維護社會治安和公民權益。同時,公安機關通過這一電話可以迅速獲取犯罪線索,及時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三、重要性說明
對于公眾而言,了解并正確使用這一舉報電話具有重要意義。在遇到可疑的違法犯罪活動時,及時撥打此電話,可以為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有助于預防和打擊犯罪行為。同時,這一渠道的匿名舉報功能也保護了舉報人的隱私和安全,鼓勵更多人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對于公安機關而言,這一電話是獲取犯罪信息的重要途徑之一,有助于提高打擊犯罪的效率。
總的來說,12389是公安機關為了方便公眾舉報犯罪活動而設立的統一舉報電話。了解并正確使用這一渠道,對于維護社會治安和公民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分析:第一個電話,12309。12309是最高檢設立的舉報熱線,統一受理全國群眾控告、申訴和舉報,受理和審核案件等事項。第二個電話,12388。統一舉報電話12388于2008年6月26日正式開通,是中紀委設立的,統一受理群眾對黨員及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
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于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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