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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刑事責任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有哪些)

首頁 > 刑事案件2025-03-26 15:44:55

2023刑事責任年齡最新規定

法律主觀:

一、最新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如何算
最新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計算如下: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區別是什么
1.兩者產生的前提不同。刑事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犯罪行為,因而刑事責任與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有著必然的聯系;而民事責任產生的前提是違反民事義務,因而民事責任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有著必須的聯系。
2.責任承擔的主體不同。而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人對被侵害人承擔責任而不是向社會或國家承擔責任,因而是否實際地追究民事責任,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為轉移,民事侵權行為人可因被侵害人的同意而被免除責任。
3.主觀方面不同。
三、民事跟刑事責任的分別是什么
民事跟刑事責任的分別如下:
1.刑事責任: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律規范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形式為接受刑事處罰。
2.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間因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或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法律客觀:

刑事責任年齡根據人的生理、心理等進行劃分,劃分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減輕刑事責任年齡階段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我國刑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知識和智力發展正常的,都是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可見,年滿18周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刑法上述規定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八種罪名進行了明文列舉,為司法機關正確地解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提供了法律根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以下兩個不夠明確的問題:(1)上述八個罪名中的強奸罪是否包括奸淫幼女?在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奸淫幼女是一個有別于強奸罪的獨立罪名。按照這一司法解釋,奸淫幼女罪顯然難以包含在強奸罪之中。但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這一司法解釋為使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的奸淫幼女行為負刑事責任,對其按照強奸罪定罪處罰。但已滿16歲的人的奸淫幼女行為仍定奸淫幼女罪,由此出現同一種行為按照行為人年齡不同而認定為不同罪名的矛盾現象。為此,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明文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奸淫幼女行為均以強奸罪論處,從而解決了這一問題。(2)上述八個罪名中的故意殺人罪是否包括綁架罪中殺害被綁架的行為?這種殺害被綁架的行為是一種故意殺人行為,但這種故意殺人行為包含在綁架罪中。按照罪名理解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這種行為的,不能按照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對于這個問題,2002年7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如下:“對于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后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后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根據《意見》的上述規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是八種行為而非八個罪名,由此確定已滿14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的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擴大解釋,在一定程度上使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的范圍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減輕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里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14歲到16歲負八種刑事責任

在我國,14歲到16歲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八種特定的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在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如果實施了某些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14歲到16歲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范圍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14歲到16歲的未成年人需要對以下八種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這些犯罪行為都屬于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范疇,因此法律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與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具有沖動性、盲目性和模仿性等特點,這與他們心理發展尚未成熟、辨別能力較差以及易受外界影響等因素有關。家庭、學校和社會環境等因素也可能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產生影響。因此,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采取多種措施。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與處理
為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學校和社會應當共同努力。家庭應提供關愛和教育,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心理素質;社會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管和保護,減少他們接觸不良信息和不良行為的機會。對于已經犯罪的未成年人,應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和教育改造。
綜上所述:
14歲到16歲的未成年人需要對八種特定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這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嚴肅態度。為了預防和處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努力,為未成年人創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同時,對于已經犯罪的未成年人,應依法進行處罰和教育改造,幫助他們重新回歸社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事責任有哪些承擔方式?

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定罪處刑。刑罰是刑事責任最重要的實現方式,也是刑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性質不同的要點所在。因此,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人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后同時被處以某種刑罰,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
(2) 定罪免刑。人民法院對行為人作出有罪判決,同時宣告免除刑罰。這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又一種方式。以這種方式承擔刑事責任,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理由。
(3) 特殊處理方式。《刑法》第11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這種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基于國際法中的外交慣例,出于國家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對等原則而確立的。對于這類人不是不追究刑事責任,而是采用特殊的方式追究。

幾歲承擔刑事責任

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
1、主觀上有符合刑法規定的過錯,故意或者過失。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客觀上有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3、主體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責任的情況。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負刑事責任意味著應受刑罰處罰。這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道德責任的根本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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