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審判決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一審在法院作出判決后生效。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刑事判決書何時生效
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首先,若是一審判決送達后,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未上訴且檢察院未抗訴的,則判決在到期后生效。上訴期限內,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書狀或口頭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如認為本級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誤,應向上級法院提出抗訴。
其次,二審判決送達后立即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指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一審判決書后的五日內有權請求抗訴,人民檢察院須在收到請求后五日內決定是否抗訴并答復請求人。
綜上,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關鍵在于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或抗訴。若未提出或未通過上級法院的最終裁定,則判決將按照法律流程生效。
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生效
《刑事訴訟法》對一審刑事案件判決書的生效時間進行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的第二日開始計算上訴期。根據法條,上訴期為十天。在這一段時間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即判決尚未正式生效。如果在此期間,沒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訴或抗訴,上訴期滿的那一天,判決書將正式生效。簡而言之,從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經過十天的上訴期,若無人提出異議,判決書將正式生效。
刑事判決書下來后多長時間可執行
刑事判決書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一審刑事案件中,若被告未上訴或檢察院未抗訴,則判決立即生效。
二審刑事判決亦同理,判決作出即刻生效。
如罪犯被判死刑,須經最高院核準;
死緩則由高院核準。
其他裁決則由看守所按生效判決執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罪犯患有疾病需保外就醫等,可能會對執行時間及方式產生影響。
總而言之,執行時間應視案件具體情況與法律規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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