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案件的案由主要分為三種: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2、作為類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3、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主體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不履行行政合同義務,不履行登記法定職責等。4.行政賠償類案由不單獨提起,而是跟在前兩者之后共同提起。
法律依據:《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2021.01.01生效)
四、準確理解案由的確定規則
(一)行政案件案由分為三級
1.一級案由。行政案件的一級案由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與行政職權相關的所有作為和不作為。
2.二、三級案由的確定和分類。二、三級案由是對一級案由的細化。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并無明確的分類標準。三級案由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規等列舉的行政行為名稱,以及行政行為涉及的權利內容等進行劃分。目前列舉的二級案由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允諾、行政征繳、行政獎勵、行政收費、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批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及不履行職責、公益訴訟。
3.優先適用三級案由。人民法院在確定行政案件案由時,應當首先適用三級案由;無對應的三級案由時,適用二級案由;二級案由仍然無對應的名稱,適用一級案由。例如,起訴行政機關作出的罰款行政處罰,該案案由只能按照三級案由確定為“罰款”,不能適用二級或者一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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