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中訴前保全費用誰承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訴前財產保全費用應由誰承擔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
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如果訴前申請財產保全,還要看各地法院的實踐運作,審查比較嚴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進行這樣的操作。
二、訴前保全費用相關內容拓展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法院在受理申請人的民事訴訟之后,需要一定的時間對案件進行證據的調查和收集,這個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擔心財產受到侵犯或者非法轉移的,可以申請訴前的財產保全,也就是相當于暫時的凍結,費用根據財產數額而定,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一、解散公司訴訟費如何收取?
解散公司訴訟費的收取標準是:按非財產類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費為50元;因涉及清算,按破產案件的標準收取;按注冊資金的數額比照財產類案件收取。在一定條件下,公司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解散公司。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是需要交納訴訟費用的,訴訟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所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訴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二、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解散公司的訴訟案件可能涉及到財產問題,因此訴訟費用的金額可能不是固定的。一般來說訴訟費用需要原告先進行墊付,之后由訴訟案件的敗訴方進行承擔。如果案件雙方當事人對于訴訟費的支付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可以按照約定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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