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經偵大隊報案。公安機關在接到相關報警、舉報,認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符合立案條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受害人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合同詐騙罪是指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一、刑法詐騙罪由公安什么部門管轄
1、詐騙罪是由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部門負責立案偵查,而在案情需要的情況下,可以會同公安機關的其他部門共同偵查,如網絡詐騙的,可以會同網絡部門進行偵查。
2、根據《刑法》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因此,網絡上被詐騙一萬元,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罪,該案由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詐騙罪并不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甚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犯詐騙罪無論涉及的數額是多少,都是由公安機關立案,由刑事偵查部門進行偵查,公安機關詳細調查后,確認構成詐騙罪的,會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案件的審判、定罪量刑由人民法院負責,犯詐騙罪通常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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