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后怎么處理
在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之后,檢察機構將對證據以及案情展開全面審查與起訴。
首先,檢察院會檢驗證人證言、物證等各項證據的真實性、充足性,并精確判斷犯罪事實是否清晰明確,罪名及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
如發現證據不足,則有可能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補充調查。
其次,若檢察院確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被充分證實,證據確鑿,且依法應受刑事處罰,便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若犯罪情節較輕,依據刑法無需判刑或可免于刑罰,檢察院也有權做出不起訴決定。
在此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均有權向檢察院提交辯護意見。
總而言之,檢察院在此環節起到關鍵的監管與裁決作用。
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多久移交檢察院
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三個月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三條 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相關推薦:
誤工賠償標準(誤工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被盜有賠償嗎(東西被偷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居民民事賠償(民事賠償范圍和計算標準)
女方墮胎賠償(戀愛期間懷孕打胎可以要求賠償嗎)
個人售假立案(制假售假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