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怎么談賠償
法律主觀: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索要賠償。
賠償計算:
1. 醫療費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 = 診療金額 + 藥品金額 + 住院服務費金額 + 后續醫療費
2. 交通食宿費計算公式:
交通食宿費金額 = 交通費 + 住宿費 + 伙食費
= 單位職工出差交通費標準 × 往返次數 × 人數
+ 單位職工出差食宿費標準 × 天數 × 人數
+ 單位職工因工出差伙食費標準 × 天數 × 人數
3. 住院伙食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 = 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日) × 70% × 人數 × 天數
4. 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
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 = 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 器具數量
5. 停工留薪期間的計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 = 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 × 醫療期
6. 生活護理費的計算:
護理費 = 護理人收入(如有收入則按誤工費規定計算,或參照當地同級護工勞務報酬)× 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如需多人照顧,須醫院或鑒定機構明確指出)× 護理期限(計算至評殘時為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單位應在事故發生或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同意,時限可適當延長。若單位未按規定提出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工會組織在規定時間內可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由單位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以下工傷費用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七) 終止或解除合同時應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 勞動能力鑒定費。
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5、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11、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12、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故意傷害罪司法解釋及量刑標準:
1、立案標準: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2、故意傷害犯罪: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后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綜上所述,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般意外傷害賠償標準
一般人身意外傷害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8、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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