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保密協議如果泄露了會怎樣
簽了保密協議如果泄露了會怎樣法律分析:簽了保密協議,保密人員如果泄露秘密,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只有在與員工的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時才可以約定違約金,而對于沒有約定競業限制的保密協議,用人單位不能約定違反保密協議的違約金。
如果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只能主張損害賠償而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
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絕對權,不以商業秘密所有權人是否支付保密費為前提,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員工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業秘密,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總之,單位和勞動者簽了保密協議,如果勞動者泄露的單位的商業秘密,給單位造成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保密協議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違反保密協議的賠償,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約定內容以及當事人的具體行為、是否泄漏、是否給公司造成損失等各種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普通員工簽簽保密協議有賠償嗎
對于公司普通員工而言,簽訂保密協議是一種常見的做法,旨在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不被外泄。那么,如果員工簽署了保密協議,他們在違反協議時是否需要賠償公司呢?本文將對此進行詳細解析。
首先,保密協議中通常會明確規定員工的保密責任和義務。如果員工在離職后泄露了公司的商業秘密,并且這一行為對公司的造成了損失,那么員工可能需要根據協議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國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如果勞動者違反這些保密義務,他們可能需要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還規定,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商業秘密的損失計算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以商業秘密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作為定罪量刑和實際賠償的依據。這包括權利人的收入損失和預期的未來收益損失。二是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作為損失和賠償額。這通常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的實際獲利為依據。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商業秘密權利人的損失難以計算,法院可能會以侵權人的獲利作為賠償的依據。通常,這涉及到對銷售額和利潤率的仔細計算,以確保公平地反映侵權行為對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
綜上所述,普通員工簽署的保密協議中確實可能包含賠償條款。如果員工違反協議導致公司損失,他們可能需要根據協議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幫助,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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