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對于保險公司賠償不滿意,可以直接起訴肇事者以及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賠償是根據車主的保額來定的,比如車主只保了一萬,那么保險公司就只會賠一萬。但是受害人可能花費比這更多,所以可以直接起訴肇事者,讓肇事者來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撞車后對方全責,視事故的情況可以要求以下賠償: 1、如果是財產損失,那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車輛損壞維修需要的費用、車上財產物品的損失、車輛的施救費用等; 2、如果是從事貨物運輸的車輛,因為撞車導致無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合理的停運損失; 3、如果人身到損害,可以要求 醫療費 、誤工費等費用。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 保險合同 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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