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偷東西過了兩年,沒有被發現,那就要看案件是否需要立案偵查,如立案偵查了則不受時效的限制。如果沒有立案偵查,那就需要看,你偷竊的東西的價值的大小,你到超市偷竊次數的多少,看是否達到盜竊罪的標準,綜合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律分析:偷東西價值50元,未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但會給予治安處罰。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夠立案標準,屬于治安處罰的范疇,一般都是批評教育。
偷竊的數額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偷東西要達到2000才可以進行立案,不夠成立案的可以報警,讓警察進行記錄就可以了,十幾元的價值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不過道德方面過不去。偷東西要達到2000才可以進行立案,不夠成立案的可以報警,讓警察進行記錄就可以了,十幾元的價值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不過道德方面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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