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如下:
(1)如果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死亡的,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2)如果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殘疾時,保險人給付殘疾保險金;
(3)如果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受傷支出醫療費的,保險人給付醫療保險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承保條件是什么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承保條件如下:
1、被保險人年齡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年齡范圍之內;
2、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較為良好,不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健康告知的限制較為寬松;
3、保險事故為不可預料,不可控制,非疾病的,突發的,非被保險人自己所愿意的;
4、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是客觀且看得見的。
意外事故是怎么賠償的
在發生意外事故后,行為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侵權事件的性質,賠償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康復期間產生的合理費用。
2. 護理費:因事故需要他人護理的費用。
3. 交通費:事故后就醫、康復或護理人員交通產生的合理費用。
4. 營養費:因受傷需要額外營養支持的費用。
5.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
6. 誤工減少的收入:事故導致無法工作或誤工產生的合理損失。
如果事故造成殘疾,還需額外賠償:
1. 輔助器具費:因殘疾需要的輔助設備或服務費用。
2. 殘疾賠償金:對殘疾程度的經濟補償。
如事故導致死亡,賠償還包括:
1. 喪葬費:處理喪事的合理費用。
2. 死亡賠償金:對死亡后果的經濟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上述賠償內容是基于侵權行為導致的人身損害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實際處理中,應依據具體情況和法律細則來計算和執行賠償。
意外身亡的賠償金標準
意外身亡的賠償標準為: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意外身亡的賠償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農村戶口死亡賠償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二十倍。六十周歲以上的,增加一歲減少一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倍計算;
2、車禍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喪葬費,上年度年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該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上年度該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綜上所述,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的,在考慮家庭共同生活緊密程度前提下,還應當同時考慮同一順序繼承人中可否單獨請求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情況,予以適當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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