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算立案,打110報警,交警出現場后即為事故已立案。首先,發生交通事故后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一、車禍撞死人了啥時候立案?
因出車禍撞死人而提出的訴訟案件,一般會在法院收到起訴書后,七日內進行立案。
法院從收到起訴書到發出傳票要經過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就是對起訴書的審查,根據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個階段就是向被告送達起訴狀,根據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也就是說,如果起訴狀通過了法院的審查并可以立案的話,被告在12天之內會收到你的起訴書副本。
二、刑事案件的詳細立案程序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1).刑偵部門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縣屬于自己管轄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批準后予以立案;
2).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批準后,不予立案;
3).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于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根據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訴訟案件一般會在法院收到起訴狀的七日內進行立案,并在立案后五日內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被告在收到副本后,需要在15日內完成答辯狀,人民法院需要再收到被告的答辯狀副本之后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寄給原告,隨后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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