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車被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其上級部門、檢察院進行舉報控告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公安局應該立案。對于汽車被盜如果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又不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屬于違法行為。一、向該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控告;二、向該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控告;三、向檢察院就公安機關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進行舉報、控告。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3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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