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藥店買到過期商品,建議消費者與商家協商索賠,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索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拿著購買的過期食品、藥品找到前臺,由前臺人員找到商場主要負責人,說明購買到過期產品,索要十倍賠償。一般大型商場對于過期食品、藥品的賠償都沒有什么爭議,在有爭議的時候可以列舉食品安全法和《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說明有理有據。如果商場堅持不賠償,可以撥打消費者協會電話12315投訴,或者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傷行政部門舉報。如果涉及金額較大,可以采取訴訟方式索賠。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分析:實踐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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