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發(fā)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xiàn)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一、最新強奸罪是怎么認定的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fā)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xiàn)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2)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xiàn),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xiàn)。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環(huán)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tài)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強奸妻子是否構成“強奸罪”
通說觀點認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關系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zhí)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 交視為強奸犯罪。
4、“強奸”男性是否構成強奸罪
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fā)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guī)范。根據(jù)法無規(guī)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我國目前尚未對男性被強奸的情形立法,而且就是司法實踐中也沒有對此保護的案例。但是很多國家的刑法或司法實踐早就不強調強奸罪中受害方的性別了。
二、強奸罪未遂的條件是怎樣
我國刑法中并無強奸未遂這一罪名,強奸未遂依然屬于強奸罪。未遂則屬于犯罪形態(tài)中未完成形態(tài)的一種。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
就強奸罪而言,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 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 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 器與幼女的生殖 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在辦案中,對于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系如何,性行為是在什么環(huán)境和情況下發(fā)生的,事情發(fā)生后女方的態(tài)度怎樣,又在什么情況下告發(fā)等等事實和情節(jié),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奸罪論處。如果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奸罪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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