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區別
一、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區別
1、盜竊罪與搶奪罪的最本質區別就在于客觀方面行為的隱蔽性和公然性。
2、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對財產所有人當場使用暴力或威脅,而占有他人財物的;而盜竊罪是指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兩者的關鍵區別就是,是否當面使用暴力或威脅。
3、盜竊罪的秘密竊取行為必須能貫穿整個竊取財物的全過程,如果行為人先是秘密竊取,但是在還沒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財物之前,已經被受害人發覺,犯罪嫌疑人進而將竊取行為轉化為公然搶奪的行為,則應認定為搶奪罪。
二、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
前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業已持有的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于持有他人財物之后;后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于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的對象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而后者的對象則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財物。
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必須是拒不退還或交出他人財物的,才構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后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為只能作為一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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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與盜竊的區別是什么
在根本屬性上,搶劫與盜竊皆為非法獲取他人物品的違法行為,從本質上來講,二者在性質方面的差異并非顯著。
然而,搶劫行為通常意味著更為突出的犯罪意圖,即通過使用暴力、恐嚇或者公然侵犯等手段直接占有他人物品的過程。
與之相比,盜竊則往往意味著采取非法手段秘密竊取他人物品。
此外,這兩種犯罪形式還有如下幾個主要的區別點:首先,年滿14歲者即可構成搶劫罪;
其次,構成盜竊罪需滿足年齡達到16歲以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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