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不會留案底。具體情況如下:
1、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三種類型。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都是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的一種懲罰措施,不屬于刑事處罰,因此不會留下案底。
2、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最終沒有被認定為犯罪,也不會留下案底。在我國法律中,案底是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通常存放在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永久保存。
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的一種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具體如下:
1、它是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主要針對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行政拘留的時間一般為10天以內,如果有多項違法行為,合并執行最長不超過20天。
2、行政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而刑事拘留的對象則是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目的是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的地點是在行政拘留所,這是公安機關執行治安管理處罰的一個職能和機構,依靠人民警察的力量,運用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對被裁決給予治安拘留處罰的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手續和要求,執行處罰。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這是一種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并不具有懲罰性。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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