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職務犯罪主要包括三大類,即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其中,貪污賄賂犯罪14種,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單位行賄罪;單位受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瀆職犯罪37種,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證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環境監管失職罪;食品監管瀆職罪(包括濫用食品安全監管職權罪、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毀損、流失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主要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國家針對不同的犯罪類型,都有著嚴格的懲處措施,職務犯罪是我國政府絕對不允許的。
職務犯罪行為的認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的,應當認定為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
1、主體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受國家機關和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行為人對其行為所持故意心態。
3、職務犯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是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
職務犯罪刑滿釋放后的生活待遇與普通犯罪刑滿釋放人員的待遇基本相同,不會因為曾經的職務犯罪而有所不同,除非有特定的法律規定或政策決定。期滿后如原單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新任崗位按不高于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服刑期滿后如被原單位辭退則沒有。
此外,對于特殊群體如離休老干部,他們的生活待遇會有所不同,但這與一般的職務犯罪刑滿釋放人員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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