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構成方法
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的,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以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這些管理活動的正常運行依賴于公正無私的執法和公正的決策過程,而受賄行為會破壞這種公正性,導致管理混亂和腐敗。
受賄罪的犯罪對象不僅限于現金和具體物品,還包括任何形式的利益成分。這種利益可以是即時實現的,也可以在未來實現。例如,某官員可能通過幫助一家公司獲得合同,從而間接獲得公司的股份作為回報,這種行為同樣構成受賄。
在客觀方面,受賄罪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這種行為通常涉及權力和金錢的交易,破壞了公共權力的純潔性。
受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在主觀方面,受賄罪必須由故意構成。只有當行為人出于故意實施受賄犯罪行為時,才構成受賄罪,而過失行為則不構成犯罪。在實踐中,行為人可能會用各種巧妙的手法掩蓋其真實的犯罪目的,因此必須深入分析和判斷。例如,有的官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益,收受財物,但只象征性地支付少量現金,實際上這是一種掩蓋受賄行為的手法,應當以受賄論處。
在計算受賄金額時,應當以行賄人購買物品實際支付的金額扣除受賄人已付的現金額來計算。這種計算方法確保了對受賄行為的準確評估,有助于打擊腐敗。
干部收賄賂一萬元如何處理
因為國家對公職人員的定義就是以服務性質為主而不會主要考慮盈利的問題,所以導致很多工資不高的官員在經濟的誘惑下而開始動搖不能受賄的態度,在嘗試性地受賄一萬元后依舊會被刑法處以有期徒刑,但是當事人如果有及時悔悟和主動交代的積極態度就可以因為數額不大而被判處緩刑。因為國家對公職人員的定義就是以服務性質為主而不會主要考慮盈利的問題,所以導致很多工資不高的官員在經濟的誘惑下而開始動搖不能受賄的態度,在嘗試性地受賄一萬元后依舊會被刑法處以有期徒刑,但是當事人如果有及時悔悟和主動交代的積極態度就可以因為數額不大而被判處緩刑。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審判工作實際,現對審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件適用緩刑問題,作如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拓展資料:公職人員收受賄賂一萬元的,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分。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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