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主體
一、受賄罪的主體有哪些
1、受賄罪的主體有: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是指公司財產完全屬于國家的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兩個以上國有企業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受賄罪】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受賄罪處罰標準是什么
1、個人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賄罪的主體
受賄罪的主體受賄罪的主體是:
1、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作為一種特殊的犯罪主體,是認定受賄罪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受賄罪主體是指實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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