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構成強奸罪會怎么判刑
1.犯強奸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3.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二、強奸罪情節特別嚴重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看,強奸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奸婦女尤其是輪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并強奸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奸,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奸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后進行奸淫的等等。
對于強奸犯出于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并罰懲處。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主觀方面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對于強奸罪的年齡范圍相關規定是: 1、無論女方多少歲,只要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都構成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與年齡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發生關系的,無論是否自愿,都構成強奸罪,從重處罰。 3、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對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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