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是刑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允許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前獲得自由。假釋的適用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以確保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假釋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假釋的適用對象,即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刑期執行要求,即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三是行為表現,即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假釋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一條件排除了被判處管制、拘役等輕刑的犯罪分子,因為這些刑罰的執行方式本身就比較寬松,不需要通過假釋來提前釋放。同時,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也不適用假釋,因為其刑罰尚未確定,需要等待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后再根據表現決定是否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1.刑期執行要求: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這一要求是為了確保犯罪分子已經接受了足夠的懲罰和教育,減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2.行為表現: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假釋的關鍵條件,它要求犯罪分子在監獄中表現出良好的行為,證明其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愿意改正。同時,犯罪分子還必須具備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需要通過對其犯罪原因、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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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假釋?
湖南楚知律師事務所于雅平律師解答: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獲得假釋的條件: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
2.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
湖南楚知律師事務所于雅平律師解析:
認定假釋主要有三個條件:
其一,只有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且必須滿足一定的執行刑期條件。
其二,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其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應當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行中的一貫表現,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
(1)認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
(3)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
(4)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于雅平律師簡介
90后合伙人律師,任廈門中院調解員,北京反侵權聯盟理事。執業七年已處理上千起法律糾紛,案件涉及多個專業領域,經驗豐富,為多家企業提供常年法律服務。代理案件入選長沙市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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