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止日是當天放嗎
法律分析:服刑期滿當天零時后釋放。按照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解釋對于期時和期日的規定,期滿之日為到期日期的零時開始。服刑期滿,即判決書中寫明的服刑截止日期的當天0點就可以釋放。如:一月一號刑滿,從一號零點過后就算刑滿,但是真正出獄基本上都是在上午工作時間內釋放,也就是八到十一點左右,因為還要到監獄辦理刑滿釋放證明等一系列手續。如果是接出獄的人最好就是白天工作時間去等待就可以了。監獄服刑期滿后,監獄發給釋放證明和路費,犯人也可以自己回家。監獄法規定,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服法表現的 (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準其離監探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刑期的起止日怎樣計算
刑期的起止日是指罪犯開始執行刑罰的日期和刑期到期的日期。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當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并宣判刑罰時,一般會明確刑期的起止日。刑期的起止日的計算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的,下面將詳細介紹刑期起止日的計算方法。
首先,刑期的起止日的計算需要考慮兩個因素,即判決生效日和刑期長度。
判決生效日是指判決書生效的日期,也就是法院宣判后經過上訴期限或上訴程序終結后的日期。在一般情況下,判決書的生效日是判決書送達被告人之日起計算的第11天,如果逾期上訴或上訴程序終結,判決書將立即生效。
刑期長度是指根據罪行性質和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的刑期的具體長短。刑期長度可以是有期徒刑,也可以是拘役、管制等其他刑罰。
對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起止日計算方法如下:
1. 以判決生效日為起算日,加上刑期,得到刑期的到期日。例如,判決書生效日為2022年1月1日,刑期為3年,則刑期到期日為2025年1月1日。
2. 刑期的到期日應當是一個自然日,如果刑期到期日是法定假日、節假日或者星期六、星期天,則刑期推后至下一工作日為準。
3. 如果刑期的起止日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發生變更(如減刑、假釋等),則根據變更后的刑期重新計算起止日。
對于拘役和管制等其他刑罰的刑期起止日計算方法如下:
1. 以判決生效日為起算日,加上拘役或管制的刑期,得到刑期的到期日。例如,判決書生效日為2022年1月1日,拘役刑期為120天,則刑期到期日為2022年4月30日。
2. 與有期徒刑相同,刑期的到期日應當是一個自然日,如果刑期到期日是法定假日、節假日或者星期六、星期天,則刑期推后至下一工作日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刑期的起止日并不是指罪犯入獄的起止日,而是刑期執行的起止日。通常情況下,被判有罪的罪犯在判決確定后會被警方拘留或移送至指定的監獄或勞教所等地執行刑罰。
綜上所述,刑期的起止日是根據判決書的生效日和刑期長度進行計算的,刑罰執行的起始日期以判決書的生效日為準,刑期的結束日期以刑期長度和法定假期為基礎。刑期起止日的計算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進行的,以確保刑罰執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判決書刑期起止時間如何計算呢?
對于判決執行之日前已被先行羈押,且羈押時間沒有間斷的,應以被告人實際被羈押之日作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據所判刑期確定其刑期的終止日期。
對于判決執行之日前沒有被先行羈押的,應以判決宣判之日作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據所判刑期確定其刑期的終止日期。原因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如果沒有被先行羈押的,判決宣判時必須對被告人予以收押,故該日就是被告人在刑期執行之日前被先行羈押的日期。
對于判決執行之日前,被告人已被先行羈押、但羈押期間有間斷(即俗稱抓了放、放了又抓)的、或者被先行羈押后又取保候審的,應以最后一次被羈押之日(取保候審的,即為宣判之日)作為其刑期的起算日。在此之前先行被實際羈押的時間應依法予以折抵,然后確定其刑期的終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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