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與背叛國家罪的區別: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背叛國家罪的主體只要是跨國公民即可。2、在客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行為;而背叛國家罪則表現為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一、叛逃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叛逃罪與背叛國家罪的區別
叛逃罪表現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 祖國的性質,但是叛逃罪與背叛國家罪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背叛國家罪的主體只要是跨國公民即可。
2,在客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行為;而背叛國家罪則表現為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二)叛逃罪與軍人叛逃罪的區別
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個是軍人。
(三)叛逃罪與偷越國(邊)境的區別
犯罪目的不同,主體身份不同。犯叛逃罪與偷越國(邊)境的,屬于吸收犯。
(四)叛逃罪與投敵叛變罪的區別
所謂投敵叛變罪,是指投奔敵人營壘并為其效勞,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 降敵人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 祖國的性質,但是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投敵叛變罪的主體是中國公民。
2,在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則表現為投奔敵人營壘或者投 降敵人的行為。
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卻不是投靠敵人;而投敵叛變罪則主要是投靠敵人,并有變節行為,卻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敵人。
二、叛逃罪的主觀方面是怎么規定的?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為會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關于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叛逃罪的,這里所說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一定期限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絕密、機密和秘密三種。掌握這一部分國家秘密的人員,不一定全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這些人中有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同樣會給國家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
在法律層面,叛逃罪與多種相關罪行有著明確的區別。首先,叛逃罪與背叛國家罪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主體和行為表現。叛逃罪的主體限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包括在執行公務期間叛逃至境外或境外叛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而背叛國家罪的主體更為廣泛,可以是跨國公民,其行為涉及勾結外國,威脅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其次,叛逃罪與軍人叛逃罪的主體差異顯著,叛逃罪針對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軍人叛逃涉及的是軍事人員的特定領域。投敵叛變罪則與叛逃罪在本質上有所區別,投敵叛變罪主體為中國公民,包括投奔敵營和被捕后投降,其行為重點在于變節投靠而非單純叛逃境外。
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在于主體身份和行為性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掌握國家秘密者叛逃并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構成叛逃罪。反之,如果行為不符合這些條件,可能不會被定罪。因此,準確理解和區分這些罪行對于法律實踐至關重要。
總之,叛逃罪與相關罪行的區分主要體現在主體、行為和犯罪目的上,這有助于司法機關公正準確地定罪量刑,維護國家的法律秩序和安全。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這種行為會直接或間接造成國家的損失,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這種行為即叛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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