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和搶劫罪有什么不同,怎么區分?
1. 搶劫罪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一種犯罪。
2. 搶奪罪同樣表現為強行將公私財產搶走,但與搶劫罪有一字之差。
3. 在生活中,如果被害人遇到被人搶奪財物,嚴重時還有可能受傷,此時行為人可能是搶劫罪或搶奪罪。
4.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在于:首先,客觀行為不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5. 其次,兩者的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僅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一般只侵犯財產權利。
6. 搶奪罪與搶劫罪在主觀故意的內容也不盡相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
7. 在一定條件下,搶劫罪和搶奪罪可以相互轉化。刑法第267條和269條的規定,其中包括了犯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況。
張龍律師,現為專職律師,中國律師協會會員,熱衷于法律事業,具有嫻熟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執業經驗。執業于黔西南州貴州雄勝律師事務所,執業期間辦理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積了一定的工作經驗,極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信守承諾,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我最大的動力。
搶奪罪和搶劫罪概念上的區別?
搶劫罪與搶奪罪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犯罪,主要區別在于:
首先,搶劫罪的特點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迫使對方交出財物,具有即時性、暴力性。而搶奪罪則是在對方沒有察覺或來不及反應的情況下,公然奪取財物,具有突然性、非即時性。
其次,搶劫罪在侵犯財產權的同時,還會侵犯他人的身體安全,而搶奪罪主要侵犯財產權,對人身安全的影響相對較小。搶劫罪的暴力手段更為直接、強烈,而搶奪罪更多是通過突然性、出其不意的方式奪取財物。
最后,搶劫罪對財物的價值沒有明確要求,而搶奪罪則要求財物的價值達到一定程度,即“數額較大”。按照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即構成搶奪罪。
綜上所述,搶劫罪和搶奪罪雖然在主觀目的上都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但在行為方式、侵犯對象、價值要求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區分和認定。
搶劫罪與搶奪罪有什么不同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不同有:
1、客體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產的行為,劫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限;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如何區分搶奪和搶劫
法律分析:1、客體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產的行為,劫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限;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些區別為我們區別搶劫罪與搶奪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觀標準。但由于搶劫罪與搶奪罪同屬侵犯財產的犯罪,彼此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比如:
(1)在客體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雖然搶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傷亡;搶奪罪使用的是強力奪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搶奪的財物,但有時也會發生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暴力和強力性質不同,但從一定意義上說,暴力也是一種強力。因此,二者在客觀方面,不僅行為方式有相似之處,而且危害結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條件下,搶劫罪和搶奪罪可以相互轉化。刑法第269條的規定,其中包括了犯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況。另外,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達到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幾手準備,哪種手段能達到目的,就使用哪種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搶劫的故意,身帶兇器,準備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到作案現場后,發現不需要實施暴力、脅迫方法,由搶而變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盜竊的故意,在實施盜竊行為時被人發覺,遇到反抗,繼而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則由暗偷轉化為明搶。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亦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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