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主犯與從犯差幾年
這要看具有情況,賭博在我國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賭博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賭博罪,而開設賭場是屬于犯罪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開設賭博罪,而在實踐中開設賭博罪是一般是屬于共同犯罪,會有主犯和從犯。
從犯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法定情形,如果從犯的犯罪情節是比較輕微的,法院可以依據犯罪的具體情節,酌情免除對從犯的刑事處罰。
依據《刑法》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會依據犯罪的情節,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這是屬于法定減輕處罰的情形,所以開設賭場罪中的從犯是可以減輕處罰的。
賭博案中主犯如不做牢,從犯怎么樣
涉嫌賭博罪,要根據犯罪情節由法院定罪處罰。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主犯被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不考慮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從犯的量刑應當低于主犯,一般來說也不會被判處實刑的。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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