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信息被轉發多少次可判刑
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可判刑,根據目前我國在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中明確的規定的,如果在網絡上轉發相關的誹謗信息達到500次以上的話,就可以對此定罪量刑。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從而構成的犯罪。
誹謗罪立案標準
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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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侮辱和誹謗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對侮辱誹謗罪規定的量刑標準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為輕微的,也有可能判處拘役或者管制,根據《刑法》規定,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但侮辱誹謗行為損害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秩序的,屬于公訴案件。按自訴案件處理的,自訴人需要收集相關的定罪證據。
一、侮辱和誹謗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侮辱誹謗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和誹謗罪提起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應有具體委托授權事項。公民委托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蓋章;委托人涉外、港澳臺,其委托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系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復印件)。
5、犯罪證據。
三、侮辱誹謗罪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對侮辱誹謗罪規定的量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司法實踐中,侮辱誹謗行為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侮辱誹謗情節嚴重的比如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侮辱誹謗行為嚴重擾亂受害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受害人可以準備材料到法院提起自訴。
誹謗造謠罪怎么定罪
誹謗造謠罪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誹謗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造謠誹謗罪取證,收集口供、錄音、書面證據等等,證據之間需要相互印證,排除合理懷疑。關于誹謗罪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收集證據,針對這類犯罪的特殊性,往往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難題,證據的收集一般比較困難,如果情況嚴重,建議聘請律師從專業角度收集誹謗罪證據。
綜上所述,造謠罪和造謠誹謗罪在法律上屬于誹謗罪,沒有區別。誹謗罪是指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誹謗他人構成犯罪的怎么定罪量刑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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