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三天幾點可以出來?
根據《拘留所條例 》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從限制人身的當日到次日為一日。
《關于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
下面是關于行政拘留的一些常見問題:
拘留所放人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只要在到期后那一天內放人都合法。一般情況下,是在拘留所警察上午上班點名后,警察交接班時放人,有個銜接過程。
根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并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
二、行政拘留的拘留時間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三、拘留所程序走完是可以放人的嗎?
1、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放人。
2、如吸毒人員同時決定強制戒毒的,會被送入強制戒毒所。
相關法律規定:
《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這幾項法規行政拘留的期限都是以日為單位,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也是以日為單位計算,被拘留當天是不計算在內的。要到第二天才能算作是一天。所以要計算你幾點出來,不是看你什么時候進去的,都是到第四天的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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