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干警涉及的職務犯罪的,由檢察機關偵查;如果是普通刑事犯罪的,由住所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看守所應當將情況及時通知辦案機關,并配合辦案機關調查取證的,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律分析:職務犯罪逮捕四到五個月判刑。對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由看守所負責羈押。而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為37日,逮捕后的偵查期限正常為二個月。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間為一個月。法院受理后的審限一般為二個月。如果情況特殊的,或經批準的,各個階段的期限都可能會延長。所以具體的時間還是要由具體案情來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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