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飆車的人是什么心態?
5月28日,一段“飆車黨在門頭溝妙峰山路深夜飆車“的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目前胡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門頭溝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路上飆車的人是什么心態?路上飆車的過程中,感受飆車的刺激,同時也會獲得一種心理滿足感,那是一種病態的心理滿足感,與毒癮、網癮心理需求相似。
5月28日,一段“飆車黨在門頭溝妙峰山路深夜飆車“的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目前胡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門頭溝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根據后車行車記錄儀記錄的畫面,前方非法改裝車輛斯巴魯BRZ(豐田86姊妹車型)改裝車,頻頻作出危險駕駛行為,在道路上漂移、跨越中央黃線、逆向行駛等。兩輛改裝車輛相互追逐相互競速,過程險象環生。飆車黨發朋友圈炫耀,被新浪大 V 進行了轉發。
得知此情況后,門頭溝交通支隊立即組織精干力量,研究案情。辯明路線、斷定時間,確定了車輛、道路以及時段,通過視頻錄像查找到了涉案車輛,鎖定飆車人居住地。當日下午,民警在西城百萬莊,歷經4個多小時的蹲守,于19時50分將違法人胡某抓獲,隨后又在豐臺區王佐查扣涉案車輛。
本案涉及危險駕駛罪,《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罪名,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本案保護的法是公共安全,危險駕駛罪最高判處六個月拘役。
增設本罪,分為兩種行為:一,平常所說的醉駕,即醉酒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屬醉酒駕駛。
二,就是本案“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又分為以下幾點:
1、道路。道路不一定必須是公共道路,只要能造成不特定公眾的生命、人身危險的道路均可;
2、行為人。“追逐竟駛”,一般指兩個以上行為人實施;
3、車速與駕駛方式。駕駛車輛達到一定速度,駕駛方式有一定的交通危險性,否則不構成公共安全造成危險;
4、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成立本罪,具體還要考慮案發道路人流量,白天或晚上,車速等,具體判斷,同時,“情節惡劣”指的是危險狀態,不包括實害結果,如果造成不特定公眾受傷、死亡,就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警方提示,路上飆車,如本案“道路上漂移、跨越中央黃線、逆向行駛”等行為嚴重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均涉嫌違法犯罪,為警方嚴厲打擊重點,請廣大市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出行,發現類似行為,請廣大市民積極舉報。
秦奮和王思聰,富二代pk,你喜歡哪一款?
我對于王思聰更有好感吧。不管外界評論的奇才也好,庸才也罷,總之也算是個才。舉個簡單的例子,你爸爸是市經濟開發區主要負責人,各種招商引資項目開發都由你爸爸把關,然后你在外地的一個公司當銷售員,把產品推銷到你爸爸負責的一個企業那,那企業給你做了一個訂單,你賺了10萬。不懂行 的人就跑出來,說,你看他真是個奇才,輕輕松松做個單就拿了10w,后生可畏啊。只是你爸就有點醉了,這么雄厚的資源,這么深厚的家底,你不好好利用,在哪里搞些個小打小鬧嬉皮笑臉的事,開著他爸幾百萬的車去跑這么小的業務,還累死累活的。真不知道你圖啥。只是轉念一想,也好,他爸沒時間管兒子,兒子自己還知道自力更生做點事不錯了,總比那些李xx,王xx,陳xx什么,又是強奸又是吸毒有是飆車撞人什么的好的多。再說王思聰搞的現在這么多媒體大眾關注他,比他爸費時間去管他要好,有什么事看看新聞翻翻微博就知道了,挺好。
“"藥家鑫””是誰??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大學生,因為約會見女友時自駕車撞死一位24歲的女服務員,發現女服務員倒地后在看自己的車牌,便又捅了她八刀,致其死亡。女服務員有個剛生的孩子的,目前藥家鑫一案還沒判決,藥家鑫本人拘留中
藥家鑫二審的辯護律師是誰?費用多少?
藥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后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后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2011年3月23日,該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中文名: 藥家鑫
國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89年11月7日
職業: 學生
家庭住址: 西安華山機械廠
就讀院校: 西安音樂學院
目錄
人物簡介
犯罪事件案發詳情
依法被捕
案情回顧
案件性質
案件開審案情回顧
被告律師辯護
同學請愿
激情殺人釋義
相關報道
一審判決判決結果
社會反映
藥家鑫上訴
貼吧相冊 人物簡介
犯罪事件 案發詳情
依法被捕
案情回顧
案件性質
案件開審 案情回顧
被告律師辯護
同學請愿
激情殺人釋義
相關報道
一審判決 判決結果
社會反映
藥家鑫上訴
貼吧相冊
展開 編輯本段人物簡介
肇事者藥家鑫家境殷實,所駕車輛為私家車。其父親藥青偉曾經是總后西安軍事代表局駐該廠軍代表(軍方派駐軍工企業負責監督、驗收工作的人);母親是西安北方華山機械有限公司職工(西安北方華山機電公司是中國兵器北方公司下設一軍工廠)。
編輯本段犯罪事件
案發詳情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長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外西北角學府大道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后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后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轉身從車內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殺人后,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郭杜十字時再次將兩情侶撞傷,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后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案發現場地圖
本數據來源于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死者張妙26歲,初中畢業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鄉宮子村,兩年半前,張妙生下一個兒子,如今已經兩歲半。 據張平選回憶,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時許, 他聽見大門外有人敲了好長時間的門, 黑暗里聽見是堂侄張凱的聲音。打開門,堂侄張凱告訴他, 一塊去大學城附近一條馬路上。等趕到現場,張平選發現, 幾十個人將馬路中央團團圍住,現場有一大攤血,血泊中,張平選老遠看見了女兒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經不在了,只不過不是被撞死的,因為在死者身上,法醫發現了多處刀傷,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歲的男子王輝是張妙之夫。據王輝講這段時間,他幾乎什么心思都沒有,每天就是輾轉于派出所和長安分局等各部門。“我只想著盡快為死去的妻子討個說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兩歲半的娃丟給我,咋辦呀” 。讓王輝覺得糾結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妻子遭遇車禍之后,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從事發至今已經一個多月了,妻子仍舊躺在太平間,無法下葬。經王輝打聽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劃痕,前胸有一道刺穿傷,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警方告訴王輝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屬也可將受害者下葬了。將來待法院開庭審理,家屬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訴求。 肇事司機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他不及時救人不說,反而持刀相向,太惡劣了。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們強烈要求將犯罪嫌疑人嚴肅處理。雖然警察已通知我們,可以將人下葬了,但是我們還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們要討個說法。 王輝從警方處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發時, 妻子張妙騎著電動自行車回家, 被一輛雪佛蘭科魯茲轎車撞倒在地, 當時妻子的眼睛還睜著,只是左腿骨折、后腦磕傷,充其量是個輕傷, 有絕對的時間進行搶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車后,發現張妙睜著眼,看見了自己。張妙試圖去看車輛后牌號,招致該男子持刀殺害。 正在長安分局刑警大隊全力偵破此案時,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時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時許,長安分局交警大隊郭杜中隊民警接警,郭杜十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雪佛蘭科魯茲轎車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駕車逃離現場時,被周圍群眾圍堵起來。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經警方突審,駕車男子承認在郭杜十字肇事后,準備逃逸。并承認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時40分,撞倒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張妙,后發現被撞者在記他的車號,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專案組調查,駕車的人名叫藥家鑫,現年21歲,家住西安市新城區公園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學生,而該車行駛證顯示,該車車主也正是藥家鑫。 10月22日,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藥家鑫抓獲。專案組民警透露,經審訊,藥家鑫起初沒有供述自己撞傷人持刀殺人的犯罪事實。直到10月23日,當其父母再次帶他到專案組后,經進一步審查,藥家鑫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將受害人張妙撞倒后又殺害的犯罪事實。 據疑犯藥家鑫供述:案發當晚11時許,自己駕駛棗紅色自家的雪佛蘭科魯茲轎車前往事發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時將正在騎電動車同向行駛的女子撞倒。“我擔心受害人記住我的車牌號碼。”藥家鑫向警方稱,自己遂下車用攜帶的一把單刃切肉刀又連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駕車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藥家鑫被長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經長安檢察機關批準,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疑犯藥家鑫被依法逮捕[1]。
編輯本段案情回顧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墻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后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后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從隨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2] 殺人后,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途中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后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編輯本段案件性質
警方定性此案性質惡劣極其罕見 。2010年11月29日晚9時,西安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新聞中心主任鄭朝剛就此案趕到公安長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體通報了相關案情。“有一個女的渾身是血,倒在馬路邊,現在生死不明,”2010年10月20日晚11時許,過路司機和群眾向警方報稱,“在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墻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馬路東道沿邊,旁邊還有 一輛被撞壞的電動自行車……” 接警后,公安長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當時,受害女子倒在馬路上,距路邊道沿有一兩米。”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民警說,一輛電動自行車被撞壞,倒在道沿上。現場有汽車的剎車痕跡。 民警初步判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長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迅速來到現場。經進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處銳器傷,系被撞傷后遭毒手。 公安長安分局局長周榮生立即會同值班的副局長韓和平、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趙新茂等人帶領刑偵大隊刑偵技術人員急赴現場。警方當晚確定,這是一起極其罕見的性質惡劣的殺人案。長安警方當即抽調刑偵大隊、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隊數十民警組成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時,經受害者家屬辨認,警方確定遇害者身份。26歲的婦女張妙,系長安區興隆街辦宮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會關系簡單,生前未和任何人結怨。 勘查發現肇事車車頭凹陷牽出兇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長安分局召集刑偵、交警以及韋曲、郭杜、興隆、細柳派出所等單位召開案情分析通報會。專案組通報案情和前期偵查情況。 警方摸排走訪群眾580余人次,汽車修理廠40余家,車輛500余臺次。調查中,交警大隊民警提供了一個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線索。 原來,在案發當晚,在翰林路上發生此案時間段內,在距現場不遠的郭杜南村村口,還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駕駛一輛棗紅色的雪佛蘭科魯茲小轎車將一男一女兩人撞傷后逃逸,被周圍群眾發現堵截并報警。 交警仔細勘查發現,郭杜南村村口受傷的兩人傷勢不重,但肇事車車頭右前方卻明顯有半個籃球大的凹陷進去的坑,證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擊過。 通過郭杜車禍現場痕跡鑒定和“10·20”殺人案現場遺留的被撞電動車比對,警方認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輛肇事車和殺人案現場車輛相符,而雪佛蘭科魯茲車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編輯本段案件開審
案情回顧
備受關注的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后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點45分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包括受害人張妙丈夫王輝在內的近30位親屬到庭旁聽,中央電視臺等數十家中省媒體及400余名在校大學生到場旁聽。 藥家鑫案庭審(4張)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公訴,藥家鑫在訊問中說,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駕照,轎車屬于他名下,2010年6月購買。他承認在案發時內心非常害怕,殺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兇器是一把長二三十公分的單刃切肉刀,是他在案發當天在超市買的。 他說,他裝著刀的包就放在副駕駛位置上,下車查看時,他隨身帶著包下去的。因為他父母叮囑他,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在下車查看時發現張妙躺著有呻吟聲。他沒有詢問傷情,也沒有與傷者說話,考慮到對方撞傷后會找他不斷索賠,隔了兩三秒的時間,就拿刀開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經記不住了。 據悉,目前被害人家屬只拿了15000元的喪葬費,拒絕了藥家鑫父母給的另一筆30000元的賠償。
被告律師辯護
藥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師路鋼辯稱為激情殺人。他的律師辯護說,這是一起交通肇事轉型的故意殺人案件,藥家鑫是一念之差,屬于激情殺人。他的成長道路沒有污點,學習優秀、得過各種獎勵,且有自首情節。希望法庭從寬量刑,給他一條改過自新的路。 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家人的代理律師許濤表示,關于民事賠償,兩家仍未達成協議,庭審中,本案原告當庭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許濤也曾表示,張妙家人不在乎賠償數額,但是認為對方的態度不積極,很難接受。
同學請愿
庭審現場辯護人律師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報紙對藥家鑫主動遞交悔過書的報道,上學期間的13份獎勵,被告人校友、同學、鄰居的4份請愿書,請求法庭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不能成為證據。 民事原告人張妙的丈夫當庭說:我不看那個,那都是垃圾!
激情殺人釋義
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編輯本段相關報道
藥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場社會悲劇 藥家鑫事件絕非一個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們的制度和社會,出現了某種“神經癥性紊亂”。健全的人性與制度的腐敗從來就不共戴天。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漠視人的生命和尊嚴,危機就隱藏在一系列社會事件中,如宜黃事件等種種強拆悲劇、趙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門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時候,往往千方百計規避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更多留給自己的是權利和無責任。權力出了問題,聚斂財富并按親疏遠近分配資源,就會撕裂社會的道德和人與人的關系——而它們又把其效應“傳導”給人性,使人性出現大規模的敗壞。 權力紊亂讓社會變得瘋狂 論者石勇認為,權力的神經癥性紊亂傳導到社會上,只能讓一個社會變得瘋狂。2010年,“我爸是李剛!”成為經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飆車撞人構成當代奇觀。這些現象表明,權力和金錢在社會上已經牢固地確立起主宰性的意識形態,窮人在遭受羞辱。貧富懸殊必然埋下沖突的種子。但在具有很大風險的時候,沖突不會冒出社會的地表,而是會以“潛規則”盛行、社會泄憤、誠信缺失、瘋狂拜金等形式出現。它們構成了權貴者替代性的發泄渠道 藥家鑫事件還反映了一種社會心理 人的心理事件不過是社會事件的心理層面。不受制約的權力和瘋狂的社會,對于人的心理結構的影響是巨大的。觀察一下社會心理就是,焦慮、怨恨、冷漠、恐懼、不安全感、不確定性彌漫于中國社會。失去正義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殘忍和暴虐,便隨時等待機會發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殺農婦的西安大學生藥家鑫的殘忍。包括前幾年的邱興華都是這號人物。
編輯本段一審判決
判決結果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后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3]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社會反映
藥家鑫案的判決具有示范意義 藥家鑫案案發至今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昨日,藥家鑫被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后,一些法律專家也發表了各自對該案的看法。 民事賠償數額有些低 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瑞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明雄認為在刑事方面,一審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決,但在附帶民事賠償方面判決的賠償數額則過低。他說:“事實證明一審法院并沒有受到旁聽問卷的影響,也不存在被權力操縱的問題,司法還是獨立的、公正的。”他認為,這個案件還沒有結束,估計還有二審,最后還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 該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 岳成律師表示,此案的判決對今后類似案件的審判有示范意義。他表示:刑罰的目的有兩點,一是特殊預防,即對被告本人、犯罪行為人的懲罰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一般預防,即通過對犯罪行為人的懲罰,以警告社會不安定分子,告訴他們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畢律師認為,司法需通過這樣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權威。司法獨立首先要獨立于掌權者,同時也不能受輿情左右,法院只忠于法律。 藥家鑫被判死刑 公眾叫好很正常 藥家鑫一審被判死刑,公眾大多表示欣慰。其實絕大多數網民與被害人之間沒有關系,似乎有點兒奇怪的是,藥家鑫一審被判死刑,卻引來眾多網民的叫好。 連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變成故意殺人案,藥家鑫的舉動缺乏人性,突破了人倫底線,引發公憤。因此,盡管普通網民與張妙沒什么關系,但刺激了每個普通人的神經。 有了這樣的敘事基礎,在公眾看來,如果法院對藥家鑫不依法判處最重的刑罰,便意味著寬容或縱容違法犯罪,也就意味著將從法律籠子里放出更多“藥家鑫”來,這樣一來,公共安全的防護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進了一個弱肉強食和人人自危的叢林社會及時代。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藥家鑫該受到法律怎樣的懲處,法律和公眾自然有個評判標準。尤其是在諸多潛規則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眾法律信仰動搖、公平正義難求的語境下,公眾不僅用這桿秤來稱法院對藥家鑫判處是否適當,還用這桿秤來稱法院的公平心,用這桿秤來衡量社會公平正義及希望,并以此來判斷自己將來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見,法律對藥家鑫的懲處,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殺人案,而是一起關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眾心理安撫和社會公平正義的社會事件。上升到這樣的高度,藥家鑫受審引起社會輿論和網民高度關注、藥家鑫一審被判死刑引來眾多網民叫好,再正常不過了。[4]
藥家鑫上訴
藥家鑫案件出現最新進展,該案一審辯護律師透露,藥家鑫已經提起上訴。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該案提起上訴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記者聯系到藥家鑫一審辯護律師——陜西克利律師事務所律師路剛時,對方給出了一個謹慎的答案——“上訴,但具體由誰辯護還不確定”。 而該案受害人張妙的親屬張顯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藥家鑫上訴的消息。(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另據一財報道: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確認,藥家鑫已上訴,一審主審法官收到上訴狀,并將在規定時間送到陜西省高院。 4月22日,藥家鑫案一審宣判,他以故意殺人罪的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二審中,藥家鑫是否能免于一死將成為關注的焦點。 被害人家屬代理人張顯昨天對本報記者表示,上訴是藥家鑫的權利,就看他的理由高院認可不認可。“如果高院認為他不是死刑,我們就會說出我們的理由。”張顯說,他們已經掌握了充分的證據證明藥家鑫應該判死刑。 此前藥家鑫一審代理律師路剛曾在辯護時,提出了具有自首情節、屬于激情殺人等辯護意見。但一審法官對這些意見提出了反駁。 路剛曾對記者表示,因激情殺人往往因為小糾紛、偶然突發事件引起,因而死刑對激情殺人的震懾作用并不像對蓄謀殺人那么大。所以,路剛認為法院應體現寬嚴相濟的原則,以最少的死刑獲得最好的社會效果。他還表示,若二審藥家鑫找到他,他依然會考慮繼續代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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