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600萬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非法經營500萬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經營怎么定罪量刑2023
非法經營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接近上述二項的數額標準,且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非法經營立案標準是什么
1、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
二、非法經營罪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實施了非法經營罪,需要接受以下處罰:
1、實施普通非法經營行為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同時處以又或者是單處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又或者是沒收財產。非法經營行為,一般指的是,行為人買賣沒有經過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又或者是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非法經營的定罪量刑標準是: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如果某種活動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即便該行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關法規,也不成立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其中的市場秩序包括市場準入秩序、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
5、量刑標準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6、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
非法經營罪數額怎么認定
個人或者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擴展資料:
非法經營罪注意事項: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騙取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刑法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刑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刑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刑法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根據兩高的解釋,違反國家的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從重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法經營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農民收玉米案改無罪 最高法:非法經營罪應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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