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的相關規定
對于侵權的有關規定主要有:《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 精神損害賠償 。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 損害賠償 。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侵權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么
侵權責任 的四個構成要件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主觀過錯,是實行推定的,首先不要受害人自己舉證證明,其次要實習舉證責任倒置,即加害人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應當自己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能夠證明的,免除侵權責任,不能證明或者證明不足的,推定過錯成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是無過錯責任的侵權行為,侵權責任構成則只須具備前三個要件,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不必具備第四個要件即主觀過錯的要件。
三、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
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在于:
1.侵犯的權利不同;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并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
2.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同;
3.行為主體的不同;
4.承擔的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26日通過,目前已經失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于2009年12月26日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肚謾嘭熑畏ā吠瑫r廢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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