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公民信息罪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在我國,違反國家規定,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具體的量刑標準如下:情節較輕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若情節嚴重,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應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1. 出售或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 明知或應知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仍出售或提供;
3. 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財產信息等五十條以上;
4. 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
5. 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
6. 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
7. 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8. 將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他人,數量或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
9. 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兩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10.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販賣個人信息幾條入罪?
如果有非法販賣個人信息超過了五十條就會追究其法律責任的,那么公民的個人信息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和保護的,如果不法分子利用欺騙或者其他非法途徑收集、販賣個人的信息不僅會嚴重危害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會對社會大眾的治安和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
一、非法販賣個人信息幾條入罪?
販賣個人信息超過50條屬于“情節嚴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這次發布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規定:刑法相關規定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認定要件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要件:
①主體資格適格;
②犯罪對象屬于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
③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
④違反國家規定;
⑤情節嚴重;
⑥行為人主觀上故意。
三、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
在公民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權,那么在提起訴訟后也是會有相關機構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法分子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也是會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在發現了此類虛假訴訟時也是會對當事人的處罰的。
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的刑法立案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下兩種情況應視為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
當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他人行蹤軌跡、通信、信用、財產等信息累計達50條或以上;
又或是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個人信息(如住宿、通訊、健康生理、交易等)累計達500條或以上時,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治安處罰
法律分析: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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