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晚,高曉松因酒后駕駛,造成四車追尾。10日下午4時15分,高曉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曉松醉駕案在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最終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2011年11月8日因醉駕被判六個月拘役的高曉松從北京東城區(qū)看守所獲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 高曉松醉駕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 高曉松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5年5月17日,北京東城法院一審宣判:高曉松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2011年5月9日晚,駕駛一輛英菲尼迪suv的高曉松酒后駕駛,在北京東直門外大街一路口制造了連環(huán)追尾事故,導致四車被撞。后經(jīng)檢查,他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43.04毫克,是醉駕標準的3倍多。11日,高曉松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訴至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
因當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并首次對“醉駕入罪”。 高曉松也因此成為“酒駕入刑”后第一個被刑事拘留的名人。
當年5月17日,北京東城法院一審宣判: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人民幣。北京交管部門民警也到法院向高曉松宣讀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給予其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同時,按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的當事人,在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另外,因高曉松被查時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故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擴展資料:
刑法修正案八中對酒駕的新規(guī)定:
1、醉駕入刑標準:
根據(jù)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于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屬于飲酒駕駛,大于等于80的則屬于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2、酒駕入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明確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3、道交法
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銜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對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情節(jié)更為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危險行為,除處罰金外,還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5月9日晚10時50分,著名音樂人高曉松在東城區(qū)駕車與前車追尾,造成四車連撞,4人輕傷。警方的血檢結果顯示,高曉松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3.04mg/100ml。因涉嫌酒后駕車,高曉松已被警方帶走。(按目前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和醉酒的分屆線計算,已達醉駕標準三倍。)
交管部門表示,根據(jù)高曉松的酒精檢測結果,其已經(jīng)構成醉駕行為,將面臨1-6個月的拘役處罰,同時會被處以吊銷駕照的行政處罰。交通民警已經(jīng)向他下達了交通違法行政處罰通知書,如果3天內高曉松對吊銷駕照的處罰不提出聽證申請,3天后交管部門將對其進行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的處罰。
5月10日下午4時左右,高曉松離開北京東城區(qū)交通支隊,被警車移送東城區(qū)公安分局看守所,高曉松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正式批捕。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曉松酒駕案在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高曉松律師提交了三份對高曉松有益的證據(jù),
一、同時喝酒的朋友吳波證明高曉松曾叫代駕。
二、朋友張亞東等人說他喝酒平時都找別人代駕開車。
三、出示了受害人的求情諒解信和賠償書,希望判處時能多多參考。
但是高曉松本人表示說一切事實都存在,我不想回避什么。態(tài)度較好,完全認罪,還稱“酒令智昏以我為戒”。最終,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
擴展資料:
高曉松酒駕被捕后,稱自己會接受教訓,“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賠償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他說:“我沒有任何想為自己辯護的,我有的全部都是懺悔。我以前一直以為喝酒能給人自由,最后因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駕在路上的情況下,自己駕車就是對自己的生命和對他人生命及其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自我膨脹的表現(xiàn)。
我感謝司法部門和大家對我的教育,我會吸取教訓,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賠償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我愿意做任何的義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對我的家人以及社會致以我最誠摯的歉意。”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wǎng)-高曉松酒駕入獄事件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