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未遂,中止,預備的區別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和預備是刑法中常見的概念,它們之間的區別如下:
1.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已經完成了犯罪的全部行為,達到了犯罪法定的結果。比如,盜竊罪的犯罪人已經盜取了他人財物,這就是犯罪既遂。
2.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但由于某種原因沒有達到犯罪法定的結果。比如,盜竊罪的犯罪人已經打開了他人的保險柜,但是還沒有盜取財物,這就是犯罪未遂。
3.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自行放棄犯罪或者被他人阻止而未完成犯罪行為。比如,盜竊罪的犯罪人在實施盜竊行為時,突然想到自己的行為不對,便自行放棄了犯罪,這就是犯罪中止。
4. 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犯罪人已經準備好了實施犯罪的行為,但還沒有開始實施。比如,盜竊罪的犯罪人已經潛入他人家中,準備盜竊財物,但還沒有開始盜竊,這就是犯罪預備。
總之,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和預備是犯罪行為在不同階段的表現,對于刑法的適用和量刑都會有不同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
犯罪既遂、未遂與中止是刑法中描述犯罪行為不同階段或結果的術語。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并達到了預期的犯罪結果;犯罪未遂則是指犯罪行為已經開始但未能完成,即未達到預期的犯罪結果;犯罪中止則是指犯罪行為在實施過程中被主動放棄或中斷。
一、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行為完成的階段,此時犯罪人已經實現了其預期的犯罪目的。例如,在盜竊罪中,如果犯罪人成功竊取了他人財物并逃離現場,那么他就構成了盜竊罪的既遂。在刑法中,對于犯罪既遂的定罪和量刑通常會比較嚴厲。
二、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為已經開始實施,但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完成。這些原因可能包括被他人發現、自身能力不足、意外情況等。在刑法中,對于犯罪未遂的定罪和量刑通常會比犯罪既遂輕一些,因為未遂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
三、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為在實施過程中被主動放棄或中斷。這種放棄或中斷必須是出于犯罪人自身的意愿,并且是在犯罪行為尚未完成之前發生的。在刑法中,對于犯罪中止的定罪和量刑通常會比犯罪未遂更輕,因為中止犯罪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現。
綜上所述:
犯罪既遂、未遂與中止是描述犯罪行為不同階段或結果的術語。在刑法中,對于這三種情況的定罪和量刑有所不同,既遂犯罪的處罰通常最重,未遂犯罪次之,中止犯罪最輕。這些規定體現了刑法對于犯罪行為不同階段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和評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處罰原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二十三條規定:
犯罪既遂的認定標準。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犯罪行為或者犯罪結果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預備的區別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區別:1.概念不同: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2、責任不同: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能減輕處罰;犯罪中止一般會免于刑事處罰;故意犯罪,應負刑事責任。3、階段不同:犯罪預備屬于前期準備階段,犯罪中止還沒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為特殊原因沒有達成預期后果,故意犯罪是以完成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怎么區別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這樣區別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相關延伸】
問:量刑主要考慮什么原則?
答: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相關推薦:
刑罰主刑種類(刑法主刑的種類)
窩藏罪的認定(窩藏罪應該如何認定)
投毒罪的認定(投毒罪怎么認定)
盜竊罪的追訴標準(盜竊案件的追訴標準)
管制刑的內容(管制刑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