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判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裁判標準有三個主要維度。首先,如果非法持有的毒品數量大,法院會判決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以罰金。這里的大,是根據法律規定的具體數量來判斷的。其次,如果非法持有的毒品數量較大,那么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同樣處以罰金。這里的較大,同樣依據法定數量界定。最后,對于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的情況,法院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情節嚴重的界定,考慮了毒品數量、持有時間、對社會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判決,旨在打擊毒品犯罪,維護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健康與權益。
非法持有毒品罪可以怎么處罰
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巨大的,犯罪分子不僅會被法院判處15年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還會被沒收財產。數量較大的,會被法院判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還會處罰金。數量較小的,會被法院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還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可以怎么處罰
1.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如何區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
區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的的關鍵應在于:其一,準確理解“持有”的含義;其二,正確理解;運輸;的刑法含義。只有將二者結合起來,才能明確兩罪的本質特征及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區別。
持有毒品行為人的主觀方面無法證明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條件,也是和運輸毒品罪區別的重要標志。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運輸毒品罪的補充罪名,只有行為人不以進行運輸毒品犯罪為目的或者作為運輸毒品犯罪的延續而存在時,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實際上,兩罪存在著一般和特殊的關系,運輸毒品在客觀上必然表現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存在一定的競合關系。
不能以是否在運輸環節起獲毒品而確定,而應重點考量行為人運輸的目的和意圖。動態非法持有毒品和運輸毒品在客觀方面雖都存在使毒品產生位移的特征,但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和意圖是不盡相同的。不能認為凡是在運輸工具上或候車場所上攜帶毒品都是運輸毒品,也不能以起獲毒品是否在運輸環節來區分。認定運輸毒品罪,就必須查明行為人為什么運輸毒品、為誰運輸毒品,把毒品運到什么地方給什么人。承認運輸毒品罪的“運輸”具有目的性這一特殊刑法含義,才能有效解決對于動態持有毒品行為的定性困惑。
對于毒品犯罪案件證據的認定,往往由于毒品、毒資等證據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導致審查證據和認定事實困難。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僅憑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當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誘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
中國刑法非法持有毒品怎么量刑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標準:
(一)數量標準
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2檔刑期,一個是數額大,在7年以上至無期并處罰金;一個是數額較大,3年以下,情節嚴重的,3-7年,并處罰金。
數額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倫、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數額較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滿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滿1千克的;
3.三唑倫、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滿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二)含量折合問題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了對販毒的數量不以純度折算,但近年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摻假頻繁,純度越高危害越大卻是不爭的事實。論處對大量摻假與高純度販毒同等處罰,表面上嚴懲,實則有失公正,有違罪責相適應原則,故而有必要對以下兩種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鑒定并將其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
1、有證據證明摻假明顯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亂,應對其毒效、含毒量鑒定,并參考交易價格,決定適用的刑罰。
對于含有二種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應進一步作成分鑒定,確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對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應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別確定其毒品種類;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應以其中毒性較大的毒品成分確定其毒品種類;如果毒性相當或者難以確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較大的毒品成分確定其毒品種類,并在量刑時綜合考慮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數量。對于刑法、司法解釋等已規定了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釋等規定適用刑罰;對于刑法、司法解釋等沒有規定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有條件折算為海洛因的,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藥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數量后適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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