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能判緩刑嗎
如果構成輕傷二級,積極賠償受害者,取得受害人的原諒或諒解的,是可以判緩刑的。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緩刑的考驗期:《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得到緩刑處理的,在我國的法律一定的條件,首先犯罪分子的量刑不能是重大案件的主謀,這種行為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大的危險,如果沒有立即對犯罪分子制裁的話,就會繼續破壞社會的穩定。
法律規定故意傷害成重傷判幾年
故意傷害成重傷視情況而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按下列情形處罰:
1、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且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十至七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六至三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二至一級殘疾的,處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第1、2、3、項情形中,被告人能夠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且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1、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2、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3、在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4、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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