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應該如何處罰
《刑法》規(guī)定,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guī)定,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般不少于3個月。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十一條
刑法對于累犯怎么處罰
刑法對于累犯的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禁止累犯適用假釋。若犯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則法院有權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決定其是否限制減刑。累犯在定罪時,應當從重處罰。累犯不適用緩刑。
具體法律依據(jù)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此條款指出,被判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人在執(zhí)行期間,若無故意犯罪,兩年后可減為無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則可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且情節(jié)惡劣,則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zhí)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zhí)行死刑的,執(zhí)行期重新計算,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備案。特別地,對于累犯以及涉及嚴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犯罪分子,法院有權決定限制其減刑。
綜上,累犯在刑法體系中的處罰著重體現(xiàn)在嚴格限制其減刑條件、從重處罰以及禁止適用緩刑等方面,以此強化對累犯的懲罰力度和預防再犯的可能性。
累犯有判6個月以下的嗎
累犯有判6個月的。
法律規(guī)定的對于累犯的判罰最低應該是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累犯的話是因為在法定時間內再次違反國家的法律制度,所以司法部門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累犯的話也不存在著被判緩刑的可能性。刑法中的累犯分成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guī)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
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法律規(guī)定的對于累犯的判罰最低應該是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累犯的話是因為在法定時間內再次違反國家的法律制度,所以司法部門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累犯的話也不存在著被判緩刑的可能性。刑法中的累犯分成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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