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會送到單位嗎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規定,刑事判決書生效后,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由于法院可以選擇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不要將刑事判決書送往工作單位。是否批準,決定權在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不服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刑事判決書送達單位嗎
刑事判決書生效后,該判決書要送達被告人的工作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早在2015年11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曾聯合出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和受事處罰實行向所在單位告知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提到,其所稱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
《通知》明確:
辦案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的,應當在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五日以內告知其所在單位;
辦案機關對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在解除刑事強制措施后五日以內告知其所在單位;
辦案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應當在作出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決定后十日以內,告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在單位。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十日以內,告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在單位。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無罪或者終止審理判決、裁定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后十五日以內,告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在單位。
《通知》中還明確,辦案機關負責人或者上級辦案機關應當督促辦案人員及時履行告知責任,未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告知,造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羈押”,情節嚴重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
檔案里為什么會有刑事判決書
肯定要進入個人檔案的。這也是刑事犯罪記錄。刑事判決書生效后應當送達被告人所在的單位。直接進入你的檔案里面。因為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判決書,必須送達給被告人單位。即使被判免于刑事處罰,畢竟已經構成犯罪,被法院判刑,判決書應當歸入個人檔案。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處理結果沒有此類規定。管制也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刑事判決書必須送到單位嗎
刑訴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庭宣判時,判決書需在五日內送達,定期宣判則需提前公告宣判時間與地點,并通知相關人員。判決書應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亦可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需將判決書送至被告的原單位或戶籍地派出所,或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因此,判決書通常會被送到單位,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實踐中,判決書送達單位的作用在于,讓單位了解判決情況,以便單位對涉事員工進行管理或調整,同時也能保障單位的合法權益。送達被告戶籍地派出所,是為了讓公安機關了解判決情況,便于執行判決,尤其是涉及社區矯正等事項時,派出所能起到監督和協助執行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送達單位或戶籍地派出所,是法律賦予的義務,旨在確保判決的執行與效果。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送達單位,具體需依據案件性質與判決內容而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無固定單位或戶籍地不明確的被告人,可以適當調整送達對象,以確保判決的有效執行。
總之,判決書是否必須送到單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送達單位或戶籍地派出所是必要的,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判決的執行力。
相關推薦:
故意傷害從犯(故意傷害罪共同犯罪如何定罪)
吸毒是犯罪嗎(吸毒是違法還是犯罪)
侵犯財產犯罪(侵犯財產罪屬于何種犯罪類型)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檢察院起訴書代表什么)
累犯司法解釋(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