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公安辦案流程是什么?
要經過公安部門偵查、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復核以及法院進行開庭審判等流程。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故意傷害公安辦案流程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辦案程序如下:
(一)由公安部門偵查。公安部門偵查結束后向檢察院申請批捕。
(二)檢察院對案件的事實進行復核。復核后認為不符合批捕條件的,向公安部門發出《不予批捕通知書》,公安部門收到《不予批捕通知書》后放人;復核后認為符合批捕條件的,向公安部門發放《逮捕證》,公安部門隨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公安部門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將其羈押在看守所內,檢察院擇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提起公訴。
(四)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過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當事人做最后陳述、合議庭討論定罪量刑意見后由審判長宣判。
(五)如果被告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起申訴的,一審判決書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監獄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二審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無罪的,當庭釋放;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審理的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準確,就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六)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監獄服刑。
(七)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要求民事賠償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法庭將一并審理。
二、故意傷害罪會判多少年
1、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2、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法律也會在各個方面都規范著公民的行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后,也是會根據造成的后果來確定處罰的力度,那么在偵破案件時,也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審理和調查,當已經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和事實后,也是可以將案件移交檢察院。
故意傷害罪的屬于自訴還是公訴案件
故意傷害罪通常情況下是公訴案件,但根據故意傷害的原因,如果是導致受害者輕傷,而且雙方當事人又是親屬關系的話,在受害人已經原諒了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只要傷情鑒定結果是輕傷的,也可以按照自訴案件來處理,導致受害者重傷的就一定是公訴案件。
一、故意傷害罪的屬于自訴還是公訴案件?
故意傷害罪一般是公訴案件。
達到輕傷級以上的對方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百罪,因為故意傷害罪不屬于親告罪,原則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問,一般情況下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但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受到輕傷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公訴和自訴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中的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雖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間是有嚴格區別的,主要是:
(一)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審查程序不同。
(四)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
1、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反訴;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雖然有權對司法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提出控告,但絕不能就案件事實本身對司法人員提出反訴;
2、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作為自訴人如果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決不服的,有權在法定上訴期內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享有獨立的上訴權;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沒有獨立的上訴權,無權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只能自收到判決書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訴。
(五)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訴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訴案件中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則處于證人地位。
(六)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時間不同。
綜上,關于故意傷害罪是自訴還是公訴案件的這個問題,是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的,假如說傷情鑒定的結論是重傷,即便是受害人出具了刑事諒解書,也是一定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的。
相關推薦:
背叛國家罪(背叛國家罪的處罰方式)
強奸罪有效期(強奸在多長時間有效)
刑事拘留逮捕(刑事拘留與逮捕的區別是什么)
犯罪客體包括哪些(犯罪客體包括什么)
死刑復核收回(死刑復核權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