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單位受賄罪的要件有哪些
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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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單位受賄罪的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答: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2、主觀方面屬于故意,是經單位領導機構決策,代表單位的整體意志;
3、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利用職權”,是指利用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權限,是否為他人謀取到利益,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補充:
單位受賄的特征:
1.并不是所有的單位都能構成單位受賄罪,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侵害的客體也就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2.客觀方面表現為,一是在行為方式上表現為積極的作為,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二是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其三,主觀故意,是經單位決策機構的授權或者同意,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表現出來的,而不是單位中某個人的意志。
【法律法規】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以受賄罪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手續費的行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單位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主體方面。單位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國有單位構成。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集體經濟組織、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不能成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
二、客觀方面。單位受賄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利用職權”,是指利用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權限,是否為他人謀取到利益,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客體方面。單位受賄罪侵犯的主要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四、主觀方面。單位受賄罪是單位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動機、目的。單位受賄罪的這種故意,是經單位決策機構的授權或同意,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故意收受或索取賄賂的行為表現出來的,是代表單位的整體意志體現。 另外,單位受賄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確定依單位受賄罪罪名確定。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政治類犯罪有哪些罪名
法律分析:貪污罪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單位受賄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等行為。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單位以回扣、手續費等行為。介紹賄賂罪是指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規定向國家申報,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對受賄罪進行了規定,明確指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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