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4.12,20 法發[1994]30號)
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據《決定》第三條的規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非法”是指違反國家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
“持有”是指占有、攜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為。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 較大的,構成本罪. 根據已查獲的證據,不能認定非法持有較大數量毒品是為了進 行走私、販賣、運輸或者窩藏毒品犯罪的,才構成本罪。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非法持有毒品是為了進行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 的,則應當定走私、販賣、運輸或者窩藏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認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一)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體健康。
本罪的對象為毒品,即本法第357條所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行為人將假毒品誤認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違反國家毒品管制,實施非法持有的行為,這屬于刑法理論上的對象認識錯誤。對象認識錯誤,不影響定罪,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的毒品。
所謂持有毒品,是指行為人持有毒品時,沒有合法的根據;或者說,行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規的規定或允許。如果行為人合法持有毒品,則不構成犯罪。即依法生產、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時,是正當行為,不構成犯罪。
如醫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經過有權機關批準從事毒品管理職業的,經過有權機關批準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運輸毒品的,都是合法行為,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謂持有毒品,也就是行為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持有具體表現為占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為人時時刻刻將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裝在口袋里,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它的存在,能夠對之進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持有時并不要求行為人對毒品具有所有權,所有權雖屬他人,但事實上置于行為人支配之下時,行為人即持有毒品;行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權、所有權人是誰,都不影響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時,也不影響持有的成立。
如行為人認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將毒品委托給第三人保管時,行為人與第三者均持有該毒品。
持有是一種持續行為,只有當毒品在一定時間內由行為人支配時,才構成持有,至于時間的長短,則并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種量刑情節,但如果時間過短,不足以說明行為人事實上支配著毒品時,則不能認為是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達到一定數量才構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則不構成本罪。
非法持有毒品行為人的動機、目的多種多樣,因此故意的具體內容不限。有人認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意圖才構成犯罪。
我們認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針對那些當場查獲非法持有數量較大的毒品,行為人世不說明持有毒品的目的、來源,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犯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行為或窩藏毒品的行為。
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如果司法機關能夠查明行為人具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目的,則其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在持有少量毒品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會認定為犯罪的,而現實中因為所持有的毒品種類不同,這就導致了具體的數量要求不一樣。
就大麻來說,法律中規定只要持有的大麻油達到了五干克或者持有的大麻脂有十千克又或者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的,這樣的情況下就會被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自然會根據實際情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中國自1985年加入《國際禁毒公約》以來,對包括大麻在內的管制藥品的政策與國際通行做法是一致的。早已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規定,大麻是毒品的一個種類。
吸食大麻構成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者構成犯罪,如大量非法持有大麻。
吸食成癮或被公安機關發現吸食、被群眾舉報吸食被公安機關查獲的,經尿樣檢驗為陽性的,送戒毒所實施強戒。
在中國臺灣地區,大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制造、運輸、販賣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施用者與持有者各處3年、2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單純施用,初犯在“除刑不除罪”的政策下,只要接受最長兩個月的觀察勒戒,即可獲不起訴。
而日本攜帶大麻可被處以最高5年監禁。進口或販賣大麻可被處以最高10年的監禁和高達3000萬日元的罰款。
在英國大麻屬于B級毒品,大麻攜帶者最長可判5年有期徒刑,對販賣者最長可判14年有期徒刑。 但是,英國社會對個人吸食大麻容忍度相當大。
2013年4月20日,近2000名擁護大麻合法化的示威者在海德公園集會,數千人公開吸食大麻。他們慵懶地坐在草坪上吞云吐霧,壯觀程度堪比“伍德斯托克音樂節”。然而,巡邏的警察并未逮捕任何人,而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然而在最近的幾十年里,少數西方國家已將持有大麻“去犯罪化”。荷蘭是走在最前面的國家之一,從20世紀70年代起,荷蘭就對“軟毒品”大麻采取了較為寬松的政策。
1976年荷蘭政府允許大麻售賣在有限的形式下合法化。 允許購買和擁有5克大麻或麻汁。擁有超額分量是非法的。
持有執照的大麻咖啡館可以向成人出售每人每天不超過5克的大麻,購買者需18歲或以上。公開抽大麻煙技術上被允許,但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允許在大麻咖啡館、自己家里或者在公園的一個僻靜角落。
在美國,目前有包括科羅拉多、華盛頓、紐約在內的23個州允許為了醫療目的擁有和使用大麻 ,造福需要止痛藥的癌癥等重癥病患。至于“娛樂用大麻”,也有科羅拉多州與華盛頓州立法通過解禁。
2012年11月,美國華盛頓州和科羅拉多州在公民投票中分別以55.3%和54.9%的支持率通過了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在全美開創先例。其內容包括允許21歲以上成年人合法購買娛樂用大麻,也可不經醫生建議,持有高達1盎司(約28.35克)的大麻。
外來游客在兩州地界內也同樣可以購買和使用。美國科羅拉多州今年1月1日成為美國有史以來第一個合法銷售大麻的州。
但根據美國的聯邦法律,大麻仍然是非法毒品,不管是持有或販售都仍構成違法。 不過奧巴馬政府已表示,出于幾個原因,聯邦政府不會干涉各州初步推行的大麻合法化行動,包括不會干涉這些州是否成功地讓大麻遠離了未成年人。
在加拿大,2001年開始加拿大成為首個準許末期病患自行種植、吸食自種大麻的國家。
2013年12月10日,烏拉圭通過大麻合法化法案,成為全球首個能合法產銷大麻的國家。 新法允許每位烏拉圭市民每年在家種植最多6株大麻,集體農場能種植更多株。烏拉圭居民每月能從領有國家執照的藥局購買40公克大麻。
政府將制定大麻價格、對販售者抽稅,并發許可證給量產者。經核準的醫療用大麻若要出口,須種植于制藥廠所屬溫室中,并須符合進口國健康單位安全標準。
在西班牙,交易大麻或在公眾場合吸食是非法的,但個人私下吸食則不違法 ,因此西班牙出現了許多大麻俱樂部。不過,政策最完整的則是葡萄牙,97年之時,個人小額用藥除罪化12年后,各黨派都支持將毒品視為健康問題,而非犯罪問題。
2001年7月, 葡萄牙通過毒品非罪化法。根據這一法律, 以個人消費為目的吸食、持有、獲取少量麻醉性和致幻性藥品, 包括海洛因和可卡因等, 都不再被當作犯罪處理。 以個人消費為目的從數量上被定義為不超過通常情況下一個人10天的劑量。
個人持有、吸食毒品雖然不構成刑事違法,但仍然屬于法律禁止之列并作為行政違法來處理,這就使得葡萄牙的非罪化和合法化區別開來。另外持有超過10天劑量的毒品被界定為販賣毒品,依然構成犯罪。
其他少數國家允許大麻的醫療使用,包括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捷克,芬蘭,以色列等。瑞士,秘魯和孟加拉也都允許合法吸食大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盤點吸食大麻在世界各地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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