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刑事抗訴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當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存在錯誤時,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后的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在收到請求后的五日以內,必須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告知請求人。
這一系列的法律條款旨在確保司法公正與合理,為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了在法律層面上挑戰他們認為不公正的判決的途徑。同時,它也賦予了檢察機關在維護法律權威和公正審判方面的監督作用。
這些法律條款體現了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確保了所有當事人都有機會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不僅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也增強了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
刑事抗訴的條件
刑事抗訴是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權的一種方式,針對認為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存在錯誤的情況,有權要求法院重新審理并作出改判。若法院有以下情況之一,視為應予抗訴:自行收集未經法院認可的證據直接作為裁判依據;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的有效證據但因被告人翻供而僅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法院審判過程嚴重違反程序或審判人員存在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判決、裁定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上出現錯誤,雖未導致量刑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嚴重;重要事實或法定情節認定錯誤導致錯誤判決,或判決、裁定錯誤認定犯罪性質,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負面影響。依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抗訴的程序和條件,地方各級檢察院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有錯誤的,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則在收到判決書后五日內有權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檢察院需在收到請求后五日內決定是否抗訴并回復申請人。
抗訴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抗訴的范圍包括: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采信證據方面確有下列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1、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有錯誤,導致定性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
2、刑事判決或裁定采信證據有錯誤,導致定性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或裁定在適用法律方面確有下列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
1、定性錯誤,即對案件進行實體評判時發生錯誤,導致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界限,造成適用法律錯誤,罪刑不相適應的。
2、量刑錯誤,即重罪輕判或者輕罪重判,量刑明顯不當的。
3、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所作判決、裁定明顯不當的。
(三)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公正判決或裁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
1、違反有關回避規定的;
2、審判組織的組成嚴重不合法的;
3、除另有規定的以外,證人證言未經庭審質證直接作為定案根據,或者人民法院根據律師申請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和合議庭休庭后自行調查取得的證據材料沒有經過庭審辨認、質證直接采納為定案根據的;
4、剝奪或者限制當事人法定訴訟權利的;
5、具備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而作出有罪判決的;
6、當庭宣判的案件,合議庭不經過評議直接宣判的;
7、其他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影響公正判決或裁定的。
(四)審判人員在案件審理期間,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影響公正判決或裁定,造成上述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情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申請檢察院建議或抗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檢察院刑事抗訴條件有哪些
檢察院刑事抗訴條件有:
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相關推薦:
詐騙罪上訴狀(信用卡詐騙罪上訴狀)
刑事抗訴條件(檢察機關提起刑事抗訴的條件)
關于取保候審(關于取保候審由誰辦理的問題)
人身傷害量刑(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設定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可分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