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于 拘役 或管制是什么意思有這樣的定義: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 刑罰 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 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數罪并罰 時不得超過1年。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則會被法院判處拘役刑罰,旨在短期內強制犯人進行勞動改造并剝奪犯人短期內的人身自由。 管制是我國 刑法 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 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法律客觀:《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坐牢嗎
1、拘役是坐牢的意思,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拘役與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拘役與拘留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其中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拘役是一種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是主刑的一種,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雀中1年。拘役的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畢歲畝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手森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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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可以緩刑。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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